房屋中介的五大“潜规则”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4-12-15 10:06) 点击:395 |
房屋中介的五大“潜规则” 房产中介的存在,是为房屋买卖双方搭建起桥梁,方便了双方交易的达成。但是,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,不容忽视。小编为您整理房屋中介行内五大潜规则,让您在买卖房屋时避免落入“陷阱”。 潜规则一: 中介“扣房”多赚数倍 从事房产中介十多年的陈小姐爆料,现在一些中介公司都在“扣房”。 通俗讲,就是与卖方达成一个合理的低价将房源买下,然后再通过高价卖出,中介公司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。 陈上姐告诉记者,中介公司在“扣房”时是以卖方“委托转让”的方式进行的。“中介公司与卖家会进行一个委托公证,这一过程的成本非常低。当委托成功后,房产便由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了”。 潜规则二: 用虚假信息拉拢顾客 “中介发布一些比较受欢迎的房源信息,但你去看房时才发现,这些房子要么已被卖掉,要么就是货不对板,价格也贵出数万元。” 一中介公司的田小姐表示,同一个房源一般会放出一个比市场价低的价格,另一个则和市场价持平,如果消费者根据放出的低价来咨询,中介一般都会称该房已卖或被订,然后趁机推荐新的房源。 潜规则三: 做低房价帮忙逃税 上述田小姐透露,中介常用的手法之一,就是把房子“打包卖”。例如,给卖主挂出“实收价”,将来成交后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家出,房主因而心存感念。 同样,为了吸引买家,中介通常会把房价故意做低,让买家少交一些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,买家就会乐意买下该房。不过,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出,买家不仅要补齐各种税费,还要面临高额罚款。 潜规则四: 占用房款去收房 一长期在房屋中介工作的黄先生透露,现在一些中介在与消费者签三方协议时,会尽力劝说买卖双方从中介公司过款,买方要在去房管局签买卖契约之前将全款 (如果是一次付款的话)打到公司账上,但中介退款给房主的时间却是新房本下来后3日内,名义上说是要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。这其间有长达半月甚至一个多月之久的时间差。有滚动资金在手里,中介就可以利用别人的钱去生钱。 潜规则五: 超长合同套房东 一些中介公司对租房者也不放过,利用超长合同套房东。长期从事中介工作的小吴称,其所在公司的一员工之前与一房主签了6年的租房合同,月租金 1000元。之后,该员工花了500元将该房重新粉刷了下,一个月以13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,且是一年一租。这几年下来,租金年年涨,该员工赚了数万元。 |